奇美講堂
馬克─創作。藝術
網路世代的藝術創作
這是我第二次聽馬克的演講,距離上一次也有段時間,上一次是由台北人力銀行舉辦的活用天賦,做擅長的事「馬克先生」快樂工作學!就像他上次提的,他的講稿基本上是同一份,這次的開頭有股熟悉感。
相較於上次,我個人個很愛這一次的主題,畢竟這才是他真正的本業,也是我較感興趣的領域。嚴格來說這次應該算以他本人的名義,而非「馬克」網路上的分身。他是復興美工畢業,也從事插畫非常久的時間,馬克是他在廣告公司給予客戶的提案,在不再採用的情況下,成為他創業的種子。
多數人較熟悉的是「馬克」這個分身,不過感覺廠商們特愛稱他馬克先生?馬克先生總讓我連想到馬可先生麵包。謙虛的馬克不會說自己畫的多棒,反而是說不怎麼樣,但是他卻幫不少雜誌畫插畫,插畫的風格與馬克可說天差地別。就像他本人所說的,馬克很醜,但是她的插畫可不是這麼一回事,要我說,他的插畫可是比馬克更有意境。「插畫」必須藉由主題、內文給予他圖像化,所以光看圖就能聯想到主題,這比起馬克的漫畫,下面還會加諸文字,我認為更厲害。最令我印象深刻的就是,「生與死」這張插畫,一個懷孕的死神。
另外他更把上次提及的抄襲,說的更詳細。現在這個時代根本不會有原創這種事,所有的創意,都是藉由原有的元素加以組合創造出新的意義,他舉一個很有趣的例子,沒有人會說波音747是抄襲萊特兄弟吧!更正確來說萊特兄弟並不是第一個發明飛機的,真正原創者是英國發明家喬治.凱利(G. Cayley 1773--1857),在他之後還有德國的奧圖‧李利埃達(1848--1896)、法國人克雷蒙‧阿德爾,再來才是萊特兄弟。而到現今,人類的歷史已經經過幾千年,你能想到的,別人或許早就都想過了,就連不少偉大的藝術家都異口同聲,模仿是成功的必經之路,確切的來說,在模仿之後你要經過變化,讓他變成屬於你的東西,而不是單純的模仿而已。
我之前在思考一個問題,到底甚麼叫抄襲?拷貝?致敬?模仿?竊取創意?很多玩樂團的都知道「取樣」,潔取一段別人的音樂加以改編,這叫抄襲嗎?很多電影中亦會加入早期電影的經典橋段,多數人都稱之為致敬。而翻拍的電影,也會因為有購買版權。難道只要事前聲明我向誰誰誰致敬,所以沒有買版權也不會怎樣嗎?這其實根本沒有絕對的依據,完全單看你站在哪個角度去看待,這是絕對主觀的意識,唯一可以確定的是,現今多數我們看到的產品,通通都是藉由改造而產生的新產品,而非無中生有的創意,無中生有在這個世代來說已經不存在,取而代之的是藉題發揮,你能夠把某樣東西,加以變化,那就是創意。
說明白點,我們從小到大都在抄襲,我們抄襲古人的智慧,抄襲老師的筆記,抄襲同學的作業,甚至是作弊偷看旁邊的答案,做報告是怎麼一回事?網路不發達的時代,我們抄襲別人的著作,有了網路後我們用複製貼上,省時又省力的抄襲,女生不說,男生當兵後,負責文書作業的,幾乎都是一直抄抄抄!再回到小時候,被老師處罰時,我們不斷的罰寫、抄襲、複製。今天我們會那麼在意台面上的作品,不管是畫、研究、影視,都只是我們用放大鏡去檢視,卻不曾用放大鏡看看自己以往的行為,或是這個世界早習以為常的模式。
說明白點,我們從小到大都在抄襲,我們抄襲古人的智慧,抄襲老師的筆記,抄襲同學的作業,甚至是作弊偷看旁邊的答案,做報告是怎麼一回事?網路不發達的時代,我們抄襲別人的著作,有了網路後我們用複製貼上,省時又省力的抄襲,女生不說,男生當兵後,負責文書作業的,幾乎都是一直抄抄抄!再回到小時候,被老師處罰時,我們不斷的罰寫、抄襲、複製。今天我們會那麼在意台面上的作品,不管是畫、研究、影視,都只是我們用放大鏡去檢視,卻不曾用放大鏡看看自己以往的行為,或是這個世界早習以為常的模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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